尊敬的客戶:
為保障開戶單位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存款人賬戶及資金安全,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規定,我行將對營業執照已注銷(吊銷)、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清理。如貴單位的營業執照已注銷(吊銷)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請及時到我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行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對賬戶進行清理。
政策依據:
1.《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第五十一條:銀行得知存款人有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情況,存款人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手續的,銀行有權停止其銀行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第一條(五):建立單位開戶審慎核實機制。對于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經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單位注冊地址不存在或者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排查企業是否屬于嚴重違法企業,情況屬實的,應當在3個月內暫停其業務,逐步清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我行開戶網點或撥打客服電話400-68-96588,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